来源: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
席学春法官是一位有着近30年司法工作经验的基层资深法官,现任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。在他的带领下,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,一件件“骨头案”得以圆满执结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为民解忧,务求一个“细”字
分工细。合理配置人员、案件,责任落实到位,分组分工明确,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,形成了“简单案件独立办,复杂案件合力办”的执行人员配置格局。管理细。建立健全严格的执行款物收、支审批制度,规范了执行工作程序和执行款物的管理,使案件“执行、录入、装订、归档”四不误,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。工作细。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,虽不能说件件都是“骨头”案,但也有多数执行案件无法很好地执行到位。席学春法官从不轻言放弃,对每一件案件,尤其是针对涉及民生的抚育、抚养、赡养等案件,多次去被执行人家耐心细致的做工作,多数案件双方都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。近年来执行结案率达到77%,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注重效果,讲求一个“赢”字
席学春法官在执行工作中,延伸执行职能,注重执行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、经济效果的统一,努力实现一案多赢。原告邱某夫妇与其孙子诉被告张某生命权纠纷一案,原告邱某夫妇之子在被告张某的奶牛场警卫室因煤烟中毒死亡,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三原告20多万元。由于被告张某的奶牛场属建场初期的投入阶段,饲养的奶牛还在育成期,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赔偿款。三原告为给被告施加压力,将死者的遗体存放在殡仪馆拒不出殡,并多次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。席学春法官通过了解情况,被告张某除建设阶段的奶牛场外,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,且为建设奶牛场已是债台高筑。经和原、被告协商,拟以奶牛作价折抵赔偿款,但双方就奶牛价格认定差距较大,三原告还没有饲养奶牛的技术,如果强制性作价拍卖执行,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,却将给被告张某造成巨大损失,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。席学春法官在深入做原、被告思想工作的同时,与原、被告一起分析一次性拿到赔偿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,是采取杀鸡取卵的一次性执行方式,还是放水养鱼,逐步拿回赔偿款。通过摆事实、讲道理,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赔偿款。被告张某也在亲属的帮助下,每月支付三原告赔偿款10000元,直至付清全部赔偿款。
严格执法,彰显一个“威”字
对有履行能力,拒不履行、怠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,席学春敢用、善用强制措施,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。被执行人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法院判令戴某在五日内迁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,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被执行人被传到法院后,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退还购房款协议,但仍拖延履行。席学春法官与执行局办案人员研究后,果断报请院长批准对被执行人戴某采取拘留措施。在采取拘留措施后的第二天,被执行人就通过亲友将全部执行款14.5万元给付,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。
法 官 档 案
席学春,男,1963年5月出生,汉族,1981年10月参加工作,1999年5月入党,历任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副庭长,现任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。2000年,席学春被省委政法委、省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法官,2011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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